(檳城29日訊)民政黨總財政方誌偉說,政府對付亂丟垃圾者,可采取罰款與社會服務懲罰,但不應進行公開羞辱。
“目前的地方政府法令,是以罰款對付亂丟垃圾者,如果當局要修訂法令,增加社會服務撿垃圾與掃地或許還可以被接受,但如果要擴大至清洗水溝與廁所工作,則需從長計議,因為這將涉及受罰者衛生與健康安全問題,如果因此衍生染病的後果,誰將負責?”
他今日發文告說,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昨日建議為受罰者特製衣服,如反貪會讓涉貪者穿上橙色衣服般,還要將受罰者進行社會服務拍成視頻,然後在tiktok播放,讓受罰者當網紅一事,這麽說。

方誌偉說,倪可敏這種”羞辱”式的懲罰概念,是完全不需要的,因為這將嚴重侵犯基本人權與個人尊嚴。
“在我國,就算是殺人犯丶強奸犯丶搶劫犯或貪汙犯等,也隻是接受應有的監禁與鞭笞懲罰,從來沒有被製成視頻放上網公開‘羞辱’,並永遠被保留檔案和傳閱。”
他說,如果按照部長的”羞辱”懲罰邏輯,那些任由官車司機濫用緊急車道與胡亂在醫院禁區泊車的部長,是否也應該被掛上”不守規矩”牌子,然後拍成視頻,放上網讓民眾知道?
“部長的建議看似嚴厲,但其實容易造成反效果,特別是在現代社會,視頻和社交媒體的廣泛傳播,可能將導致二次傷害。”
因此,他呼籲政府在修訂法令時,應平衡懲罰措施與人權保障,確保執法的公平與合理性,同時也應為受罰者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