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0日訊)檳聞商拿督黃家業指出,他不曾剝削來自威南新邦安拔一家戒毒中心的住戶,以及用PVC塑料管虐打對方。
他指出,他是這家戒毒中心的顧問,該中心由蔡慶達和林泳春所開設,兩人曾在雪州經營戒毒中心。

“我是在上述兩人要求下,成為不受薪的顧問。我也讚助4萬令吉協助裝修該中心。”
他今早在被控販賣人口案件上,出庭自辯時,這麼說。
黃家業否認他曾在由其妻子經營,並位於吉打路的店屋樓上,使用PVC塑料管虐打,在該處進行培訓的戒毒者劉依盈。
他也否認本身曾禁錮劉依盈,對方可自由外出,包括出席喪禮、婚宴、佛廟、買煙、理發等。
他說,他和劉依盈隻屬一般,平常他會和對方以客套方式寒暄,兩人也沒起過爭執。
不過,主控官李潤強詢及,在沒有任何恩怨或爭執情況下,劉依盈不可能捏造事件發生時,他則不認同。
黃家業是於2022年涉嫌非法開設戒毒中心及虐打戒毒者而被捕,同年11月,他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12條文下,在兩項控狀下,被控上庭。
兩項控狀指出,現年57歲的黃家業,被控在2022年6月至7月3日,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家小販中心,以及同年7月7日至10月29日,在檳島東北縣吉打路一排店屋的單位,對當時33歲的劉依盈進行販賣人口,對她進行強迫勞動,觸犯上述法令,並可在刑事法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以及可被罰款。
當時黃家業不認罪,獲準以3萬令吉保釋外出。
(人名皆譯音)
“隻是培訓 不是工作” 強調沒拖欠薪水
黃家業強調,他並沒有拖欠劉依盈薪水,對方在吉打路的3個月,隻是培訓,不是工作。
他說,本身不曾向劉依盈及其母親承諾,將在劉依盈在成功戒毒後,發出薪水給對方。
他說,劉依盈被家人安排進入戒毒中心,主要是進行培訓,到威南新邦安拔一家小販中心,之後到吉打路由其妻子經營的商業店屋學習生活技能,以恢複正常人生活。
他受主控官李潤強副檢察司盤問時說,盡管該戒毒中心曾承諾,會安排戒毒者從事洗車、安裝冷氣等工作,並會獲得工作場所雇主發出,每月1500至2000令吉的薪水。
“可是劉依盈卻什麼都不會做,就連掃地都不會。”
他也說,在劉依盈入住該中心時,其家人每月繳付1600令吉費用,作為住宿、膳食以及該中心營運費用等用途。
否認是戒毒中心決策者
黃家業承認,威南新邦安拔的戒毒中心,是在其員工蔡麗芬的名下注冊,而不是蔡慶達和林泳春。
他說,蔡慶達和林泳春的告知下,他們已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在公司委員會注冊以及開設銀行戶頭,因此,在蔡麗芬同意下,注冊在後者名下。
不過,他否認,在這種情況下,他成為戒毒中心真正的決策者,他強調他本身隻是前往該中心提供激勵講座,以及讚助一些經費。
黃家業今日在其太太與員工陪同下,出庭自辯。
黃家業代表律師為黃鈺焙、陳珈境及拉溫艾絲文;主控官為李潤強及依達尤。
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為馬茲迪,他宣布案件將在下周一(7日)續審,預計另有3名證人出庭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