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4日訊)檳州陸路交通局昨日展開3小時的執法行動,開出47張罰單給在駕駛時沒係安全帶的司機。
該局今日在面子書帖文指出,此執法行動昨日在慕都巴拉尼阿班路(Jln Muthu Palaniappan)一帶進行。當局是援引1978年機動車輛(安全帶)規則第4規則執法。

該局指出,執法期間共發出47張罰單,懲罰未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當局也提醒司機,務必遵守安全帶佩戴條規,以確保行駛安全。
另一方面,執法人員也發現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法令的貨車,包括超載、危險攜帶貨物,持續在右車道行駛。
“此外,有些人開車使用手機、沒有羅裏駕駛執照(GDL)、車胎過度磨損、未經批準安裝閃頻燈、刹車燈和違反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