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4日訊)“租車跨州偷電纜和企圖撞警”案,5名被告今日在加央法庭被控企圖謀殺和破壞通訊及電信設施2項罪名,所有被告對控狀都否認有罪,案件擇定在10月24日過堂,5人也不允許保釋。
5名被告介於20至34歲,分別是亞欣(20歲)、巴德魯(26歲)、阿裏夫賽夫(31歲)、菲道斯(34歲)及阿都達瓦(36歲),都來自吉打雙溪大年,他們今日被押上加央推事庭面控。
據首項控狀,5名被告與另一名尚在逃的人士於今年9月27日清晨4時至4時20分之間,在爪夷芭花園一間汽車鏡店旁開車撞警車,企圖謀殺警員。
被告行為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罪成可面對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若該行為導致受傷則可以被判監最高20年。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們在相同時間及地點,剪斷馬電訊公司的銅纜導致財物被破壞,觸犯刑事法典第431A條文(破壞通訊及電訊服務),罪成可判罰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5名被告今日在加央第一推事庭面控時否認罪行,基次首項指控不允許保釋,所有被告必須還押扣留所,案件擇定在10月24日過堂。
針對第二項偷銅纜的指控,推事允許每名被告以3500令吉保外,不過因企圖謀殺罪不準保外,所以5人都繼續被扣押。
此案推事為諾莎西丹,副檢察司是東姑盧卡雅,被告辯護律師則有拿督卡尼森及阿米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