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槟闻商拿督黄家业的妻子李美月指出,她对戒毒者刘依盈所提供的培训,并非采用国家反毒机构的指南及课程,而是通过本身经验教导。
她接受主控官李润强盘问说,她并没参与过任何政府机构或反毒机构所提供培训课程,没使用由国家反毒机构所提供,针对吸毒者所提供的指南及课程,也没任何相关培训范围。
她说,对刘依盈培训是由她负责,针对主控官指她不适合作为刘依盈(吸毒者)培训者一事,她不认同。

她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这么说。
她说,虽然她对刘依盈的培训并没相关政府机构认证,但她毕业于土木工程系,也有20年相关经验,可以给于培训。
她说,她是在林泳春要求下,为刘依盈提供培训及安排住所,将后者安排在其位于吉打路的店铺进行培训。
她强调,刘依盈在其位于吉打路店铺是进行培训,而不是工作,因为后者并不具备工作能力,也不曾工作。
“我教她打磨木材、教她使用机器,而她所做出来的东西也不能变卖,无法为商店带来利润。”
她早前在接受黄家业代表律师黄钰焙盘问时说,刘依盈培训范围包括打磨木材、油漆、烹饪、冲泡饮料及学习与顾客沟通等。
“刘依盈刚来时,行为及言语都很粗鲁,所以我让她在咖啡馆学习与顾客沟通及点菜,如今她比较有礼貌了,会说早安、午安及谢谢。”
询及刘依盈指控被黄家业强迫工作,李美月指出,吉打路业务是由她本人打理,黄家业并非是老板。
由于仍有证人未作供,承审此桉的地庭法官为马兹迪将桉件展延至11月19日及12月4日续审。
培训成为更好的人
李美月指出,刘依盈指控被林泳春强奸一事,并不正确,她们在观看闭路电视后发现并无此事。
她说,林泳春较后基于戒毒中心内都是男士,因此要求她为刘依盈提供住宿及培训,她也同意。
“我觉得刘依盈在我这里培训后,可以成为更好的人,拥有更好的成就,也能为社会服务。”
主控官询及会让刘依盈离开戒毒中心,是否是因为曾发生强奸桉,李美月表明“不清楚”。
不认同住处上锁
李美月指出,她与丈夫黄家业的关系良好,当被询及是否不想丈夫入狱,以及会尽力让丈夫免于牢狱之灾,她回答“是”。
主控官在询及,是否会给出偏向丈夫的口供,以免让丈夫入狱,她回应“不正确”。
她也说,她在家不曾与黄家业讨论此桉。
她也说,刘依盈到其位于吉打路的店铺工作,是因为黄家业的指示,是不正确的。
对于刘依盈是否认为黄家业是具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李美月指她不清楚。
此外,针对其店铺经理指,黄家业指示她送刘依盈回到大山脚住处后,必须要上锁一事,李美月不认同此说法。
证人:刘依盈行动自由
李美月否认刘依盈遭殴打,更指后者行动自由,若遭殴打可以对外求助。
她说,刘依盈并没有被限制行动,若遭受殴打可以向她或父母投诉,甚至还可以到距离店铺100公尺外的警局投报。
她指出,其店铺楼上是槟城前进党的活动空间,只有她有钥匙,若黄家业需要在该地点召开记者会,需要她去开门。
她在接受主控官盘问时说,由于该空间没安装电眼,因此不清楚黄家业是否有在该地点殴打刘依盈。
她也说,刘依盈每日从店铺离开时,可以从店铺打包食物,或是由店铺经理会带到小贩中心打包。
至于刘依盈指只能购买可乐、牛奶及快熟面,李美月指出,对方可以自由烹煮食物或外出购买食物,上述食物是对方最喜欢吃的食物。
戒毒中心没向AADK注册
戒毒中心负责人林泳春认同,早前国家反毒机构官员作证时指,该戒毒中心没有向该机构注册一事,是正确的。
询及官员指并没有收到该戒毒中心的正式申请注册函时,林泳春回应“我们有致函”。
他在接受主控官盘问时也说,目前他也有负责位于丹绒道光的另一家戒毒中心,运营模式是与威南新邦安拔的戒毒中心一样,只是名字不同。
他说,他只负责戒毒中心的运营,并没涉及财务部分,因此不了解戒毒中心的财务状况,但他很肯定黄家业身为戒毒中心的顾问,并没有收取任何款项。
新闻背景
黄家业是于2022年涉嫌非法开设戒毒中心及虐打戒毒者而被捕,同年11月,他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12条文下,在两项控状下,被控上庭。
两项控状指出,现年57岁的黄家业,被控在2022年6月至7月3日,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家小贩中心,以及同年7月7日至10月29日,在槟岛东北县吉打路一排店屋的单位,对当时33岁的刘依盈进行贩卖人口,对她进行强迫劳动,触犯上述法令,并可在刑事法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可被罚款。
当时黄家业不认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