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9日訊)一名羅厘司機辱罵警員,今日被押上大山腳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罰100令吉。
被告是現年37歲的S.哈裏蘭,他在推事哈利夫面前認罪。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取代。

羅厘司機S.哈裏蘭(中)被警方押上推事庭面控。
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6日約下午4時20分,在北賴新路的國能公司宿舍區(Perumahan TNB)路旁,汙言穢語侮辱一名警員。
被告因而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14條文(作出不雅行為)在被控,在該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100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阿尼斯蘇哈達羅斯裏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辯護律師陪同上庭。
根據此案案情,警員當時看見該名司機(被告)闖紅燈後,指示被告停在路邊並向對方開出罰單,然而司機卻表現出激進的行為反應,不但言語侮辱警員還挑釁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