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訊)一名與GISB公司有關的男外送員,2年前擔任兒童之家舍監時,對一名少年進行猥褻行為,今天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是24歲的莫哈末米奇丹,今早由威南警方押來北海法庭面控。
視頻攝影:黃意婷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2年7月11日在高淵樟角峇眼波亞(Bagan Buaya)一間兒童之家,對一名13歲的少年進行肢體猥褻,即觸碰其下體。
被告因而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並與16(1)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主控官旺阿米拉副檢察司認為,被告不應獲得保釋,因為受害者涉及兒童。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代表娜齊雅,向法庭求情降低保釋金數額,因為被告是一名外送員,沒有固定的收入,加上還要贍養父母。
法官莫哈末祖哈茲米允準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為每個月需前往鄰近的警局報到,並且不可騷擾受害者和證人。
此案展至11月1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