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5日讯)一名洗车店员工因非法持有柴油且无执照,被判罚款4万令吉。
26岁的被告纳德古马今日在地方法庭上,在法官柏丽希拉贺马马里尼面前聆听控状,并认罪。
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时,在樟仑南北大道10公里路段,使用改装过的卡车,在其车后方的纤维储油槽中非法存放3844公升柴油。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合理怀疑,他在进行一项违法活动,即未经批准以零售或批发方式处理这些受管制物品,违反了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文。
此控状也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及第22(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或许会被罚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莫哈末赫兹林, 而被告代表律师是R. 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