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5日訊)一名洗車店員工因非法持有柴油且無執照,被判罰款4萬令吉。
26歲的被告納德古馬今日在地方法庭上,在法官柏麗希拉賀馬馬裏尼面前聆聽控狀,並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3年5月19日下午1時,在樟侖南北大道10公裏路段,使用改裝過的卡車,在其車後方的纖維儲油槽中非法存放3844公升柴油。
被告的行為引起了合理懷疑,他在進行一項違法活動,即未經批準以零售或批發方式處理這些受管製物品,違反了1974年《供應控制條例》第3(1)條文。
此控狀也在1961年供應管製法令第21條文及第22(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或許會被罰最高1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來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的莫哈末赫茲林, 而被告代表律師是R. 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