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槟岛市政厅执照及公共卫生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淑湘说,市政厅商业执照申请条件有阐明必须有明显马来文字,主要是在招牌中列明商店类别及由谁拥有,店名非马来文字眼没问题。
她说,地方政府法令中的条规中列明,商业招牌上,需要有马来文字,以及有关马来文字明显可见。
“若餐饮业者有放上Kedai Makanan及‘Dimiliki oleh’(再附上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名字或号码),即符合条规,其他类别的业者则根据商业活动类别,放上Kedai Runcit(杂货店)丶Kedai Kecantikan(美容中心)等字眼。”
她说,基本上,商家在向市厅申请商业执照时,除了附上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的公司注册资料,也需附上商店招牌设计以供审批,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合格商家的招牌不合格的情况。
陈淑湘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商家的招牌设计,需要经过国家语言局的审核,确保招牌上的马来文符合标准,而招牌制作商也相当熟悉市政厅的相关规定,一般上会在制作过程中,向商家提供指导。
她说,目前该厅并没接获商店招牌没有马来文字的投诉,之前曾取缔过的是商业招牌不安全的商店。
“我们给店家3天拆除被撞后悬空的招牌,对方没拆,于是市政厅就去拆。”
位于首都金三角武吉免登区的5家食肆,不久前因商店招牌的马来文字体不显眼,或没置放马来文字,而被吉隆坡市政局对付,被开出罚单并限在14天内撤换成合格招牌。
报导:刘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