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檳島市政廳執照及公共衛生常務委員會交替主席陳淑湘說,市政廳商業執照申請條件有闡明必須有明顯馬來文字,主要是在招牌中列明商店類別及由誰擁有,店名非馬來文字眼沒問題。


她說,地方政府法令中的條規中列明,商業招牌上,需要有馬來文字,以及有關馬來文字明顯可見。

“若餐飲業者有放上Kedai Makanan及‘Dimiliki oleh’(再附上大馬公司委員會注冊名字或號碼),即符合條規,其他類別的業者則根據商業活動類別,放上Kedai Runcit(雜貨店)丶Kedai Kecantikan(美容中心)等字眼。”

她說,基本上,商家在向市廳申請商業執照時,除了附上大馬公司委員會(SSM)的公司注冊資料,也需附上商店招牌設計以供審批,因此不太可能出現,合格商家的招牌不合格的情況。
陳淑湘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商家的招牌設計,需要經過國家語言局的審核,確保招牌上的馬來文符合標準,而招牌製作商也相當熟悉市政廳的相關規定,一般上會在製作過程中,向商家提供指導。
她說,目前該廳並沒接獲商店招牌沒有馬來文字的投訴,之前曾取締過的是商業招牌不安全的商店。
“我們給店家3天拆除被撞後懸空的招牌,對方沒拆,於是市政廳就去拆。”
位於首都金三角武吉免登區的5家食肆,不久前因商店招牌的馬來文字體不顯眼,或沒置放馬來文字,而被吉隆坡市政局對付,被開出罰單並限在14天內撤換成合格招牌。
報導:劉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