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訊)收賄2000令吉聲稱可為一名外籍人士從移民局黑名單中除名,一名孟加拉籍承包商今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庭,被告否認有罪。
35歲的被告阿裏夫漢(單身),今日戴著口罩及雙手被扣手銬下,被反貪會官員押往北海法庭面控。

控狀指出,被告於2024年10月17日,晚上9時20分至9時45分左右,在檳島一家酒店,向一名印尼籍女子恩當麗絲達瓦蒂,收取2000令吉的現金,以協助對方從移民局黑名單中除名;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阿菲卡副檢察司不建議法庭讓被告保釋,理由是(1)被告不是本地公民、(2)涉及引進非法移民集團,有潛逃風險,可能會逃回來源國或其他國家、(3)沒有固定居所和親屬,被告隻是在檳島峇六拜租屋居住、(4)可能會影響案件其他證人。
若法庭允許被告保釋,主控官建議法庭,諭令被告的護照交給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審結,以及每月一次向鄰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林升哲(譯音)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承包商,擁有工作準證和合法護照,給予反貪會充分合作出庭審訊,也同意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條件,因此要求法庭設定合理的保釋金,讓被告保釋。
法官祖哈茲米隨後裁定,不允許被告保釋,案訂11月2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