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檳島市政廳執照及公共衛生常務委員會交替主席陳淑湘說,處理食物的小販,無論是在酒店丶餐廳等食肆,或是夜市或熟食攤檔小販,都需要穿戴圍裙和帽子。
她說,其實小販在申請營業執照以前,都需先上食品衛生安全培訓課程,該課程已闡明,經營餐飲小販,一定要同時穿戴圍裙和帽子,違規者將被罰款。


“就算是售賣水果,也可能會切水果,接觸到水果(食物),也一樣要穿戴圍裙和帽子。”
她說,除此之外,處理食物的小販或食肆員工,也需要注射傷寒預防針(Typhoid),同時在處理食物時,手上不能佩戴任何配件或裝飾品,包括手表丶手鏈丶戒指等,確保衛生安全。
日前有夜市小販向《中國報》投訴,指市政廳對所有夜市小販施加新條例,所有小販必須穿長袖衣褲及戴帽子。
針對此,陳淑湘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市政廳並未規定穿長袖衣褲,隻是規定售賣餐飲的小販,需穿戴圍裙和帽子。
另一方面,陳淑湘說,目前市政廳每周都展開食肆衛生取締行動,確保食肆衛生,民眾可放心在外用餐。
她說,一般上食肆被發現老鼠屎或蟑螂屍體,都需要立刻關閉,一旦食肆能盡早達到市政廳的衛生標準,在檢查後,可提早重新營業。
她說,一些食肆業者會以“已噴射殺蟲劑”來回應市政廳,但實際上這麼做並非適當的消滅害蟲措施,正確的做法是,委任害蟲控制公司展開專業的除害蟲工作。
“一般上每2至3個月進行除害蟲工作就已足夠,以確保食肆衛生,業者可出示除害蟲工作的賬單來證明有進行除害蟲工作。”
報導:劉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