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讯)一名甫出狱的保安人员,去年因非法持有受保护动物—鬣羚(学名:Capricornis sumatraensis )的身体部位而被判坐牢,今日再因相同罪行被北海法庭判处监禁。
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是52岁的卡林,他被法官诺阿查判监禁一年及罚款10万令吉,罪行为2019年无准证非法持有鬣羚头部和其他身体部位。
由于被告无法缴付罚款,法庭加判7个月监禁。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4月7日中午12时,在威北本那牙早市,非法持有鬣羚的4支脚丶一颗头部丶2个蹄部。有关动物是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716法令)下,被列为全面受保护动物。
根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少过10万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
主控官为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官员纳扎图娜塔莎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以适当的刑罚,因为鬣羚属于濒危物种,非法捕猎导致鬣羚面临灭绝风险,希望法庭判决能警示他人勿犯下相同的罪行。
被告代表律师S.萨迪亚拉杰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则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因为被告是一名保安,月入仅1500令吉,需要养育8名子女,其中6人仍在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