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訊) 103名運輸公司業者及持牌商用車運營商超載罪成,罰款總額達75萬1500令吉。
違例者被判5000令吉至3萬令吉罰款,累計罰款總額達75萬1500令吉。
玻州陸路交通局主任法蒂瑪說,有關公司因違反2010年陸地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57(1)(b)(vii)條文, 超出運輸公司準證規定的載重限製。
她指出,該局特別行動小組在玻州邊境的主要通道展開“商用車輛特別行動”扣查這些貨車司機,並在2010年陸地公共交通法令下成功立案120宗超載調查。
法蒂瑪日前巡察“商用車輛特別行動”時,在記者會說,從本月1日至28日的行動期間,共檢查2萬5997輛商用車輛,其中1254輛被開出2130張涉及各種違法行為的罰單。
她說,共77輛羅厘被稱重,其中56輛超載,同時64名被尿檢的司機當中有4人對毒品呈陽性。
另外,法蒂瑪說,在外籍司機特別行動中,共有16輛違反我國交通規則的泰國貨車及司機被捕,他們積欠總額3萬1600令吉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