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7日讯)7名各阶级警员到无牌夜店饮酒狂欢,涉嫌吸毒助兴,及1名警员在警区办公室吸毒,今日在双溪大年法庭面控,皆否认有罪,每人获准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8名被告是莫哈末慕依祖丁(29岁)、万慕尼阿都拉(36岁)、莫哈末凯里(55岁)、莫哈末法兹里(45岁)、莫哈末阿兹里(35岁)、西华古马(36岁)、沙威兰(28岁)及法兰兹纳万(35岁)。
根据控状,7名被告被控于10月2日凌晨4时20分至早上7时23分,在Aman Square商业店屋一个单位,摄入克他命和摇头丸危险毒品至体内。
另一名被告法兰兹纳万被控于同日凌晨12时25分,在瓜拉姆拉县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摄入甲基安非他命和安非他命。
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可在同法令第15(1)条文下判刑,并与同法令第38B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所有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
上述被告分开面控,推事为卡拉雅拉斯和凯拉督,主控官是诺哈娃妮和比雅。
被告虽获准保释,但必须根据指定日期到附近警局报到,案件择订12月3日至12日过堂。
上月2日,非法娱乐场所开张首天被人举报,警方拉大队上门取缔时,竟意外揭发有12名警员不仅在该娱乐中心内狂欢作乐,甚至还涉嫌吸毒,皆被停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