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法国籍男侍应生,被控醉驾和侮辱警员2项罪名,他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6天,及罚款1万零80令吉。
据“马新社”报导,被告安东尼(29岁)在推事谢慧婷宣读控状后认罪,若没缴纳罚款,将被监禁4个月。
首项指控,被告被控于11月3日凌晨2时30分,在峇央英达Jalan Persiaran路边,在警方执法过程中,用侮辱性言语辱骂伍长依旺沙,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1955年轻微罪案法令14条文,可依据相同条款进行惩罚。
推事宣判被告罚款8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需坐监3天。
次控状指,当时,安东尼驾驶本田轿车,且其呼吸中的酒气含量在100毫升血液中达257毫克,超过50毫克上限,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条文规定判决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3万令吉,并从案发当日起的2年内,无法持有驾驶执照。
副检察官鲁莎妮要求判处适当惩罚以示训诫,被告代表律师维尼斯瓦仁则以被告在峇央峇鲁区任餐厅服务员,每月薪资仅2500令吉,且需赡养父母为由,要求判处最低罚款。
维尼斯瓦仁也以被告自11月3日被扣後一直被关押,且他原打算返回法国为由请求,不要判处被告监禁。
随後,推事庭判处其罚款1万令吉及从被捕日起监禁6天,并吊销其驾驶执。
据了解,安东尼的父亲,於今日已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