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7日訊)7名各階級警員到無牌夜店飲酒狂歡,涉嫌吸毒助興,及1名警員在警區辦公室吸毒,今日在雙溪大年法庭面控,皆否認有罪,每人獲準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
8名被告是莫哈末慕依祖丁(29歲)、萬慕尼阿都拉(36歲)、莫哈末凱裏(55歲)、莫哈末法茲裏(45歲)、莫哈末阿茲裏(35歲)、西華古馬(36歲)、沙威蘭(28歲)及法蘭茲納萬(35歲)。
根據控狀,7名被告被控於10月2日淩晨4時20分至早上7時23分,在Aman Square商業店屋一個單位,攝入克他命和搖頭丸危險毒品至體內。

另一名被告法蘭茲納萬被控於同日淩晨12時25分,在瓜拉姆拉縣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攝入甲基安非他命和安非他命。
被告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控,可在同法令第15(1)條文下判刑,並與同法令第38B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所有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
上述被告分開面控,推事為卡拉雅拉斯和凱拉督,主控官是諾哈娃妮和比雅。
被告雖獲準保釋,但必須根據指定日期到附近警局報到,案件擇訂12月3日至12日過堂。
上月2日,非法娛樂場所開張首天被人舉報,警方拉大隊上門取締時,竟意外揭發有12名警員不僅在該娛樂中心內狂歡作樂,甚至還涉嫌吸毒,皆被停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