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法國籍男侍應生,被控醉駕和侮辱警員2項罪名,他今日在浮羅山背推事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6天,及罰款1萬零80令吉。

法國男子安東尼涉酒駕及辱罵警員,被控上庭後認罪。
據“馬新社”報導,被告安東尼(29歲)在推事謝慧婷宣讀控狀後認罪,若沒繳納罰款,將被監禁4個月。
首項指控,被告被控於11月3日淩晨2時30分,在峇央英達Jalan Persiaran路邊,在警方執法過程中,用侮辱性言語辱罵伍長依旺沙,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違反1955年輕微罪案法令14條文,可依據相同條款進行懲罰。
推事宣判被告罰款80令吉,若無法繳納,則需坐監3天。
次控狀指,當時,安東尼駕駛本田轎車,且其呼吸中的酒氣含量在100毫升血液中達257毫克,超過50毫克上限,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5(A)(1)條文。條文規定判決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3萬令吉,並從案發當日起的2年內,無法持有駕駛執照。
副檢察官魯莎妮要求判處適當懲罰以示訓誡,被告代表律師維尼斯瓦仁則以被告在峇央峇魯區任餐廳服務員,每月薪資僅2500令吉,且需贍養父母為由,要求判處最低罰款。
維尼斯瓦仁也以被告自11月3日被扣後一直被關押,且他原打算返回法國為由請求,不要判處被告監禁。
隨後,推事庭判處其罰款1萬令吉及從被捕日起監禁6天,並吊銷其駕駛執。
據了解,安東尼的父親,於今日已支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