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100克大麻闖關卡 泰青年禁70個月 鞭10下
(加央8日訊)泰籍青年攜帶100.04克大麻“闖關”,從泰國入境大馬時遭逮捕,今日在法庭認罪,被判監禁70個月及鞭笞10下。
被告是來自泰南沙墩府的27歲塔納立,已在我國居住10年,在霹靂州當漁夫。

玻州關稅局主控官努魯依達優及蘇麗雅蒂副檢察司在加央第二地庭,向法官莎莉法諾拉芝麗達提呈修正控狀,即根據化學化驗報告,修改控狀中的大麻重量,同時也提呈證物即2包共重100.04公克的大麻。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8月5日下午5時40分在旺吉輦關卡入境處,被發現藏有100.04克大麻,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判罪刑。
被告在泰語通譯員念出修改的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並認罪。
被告沒有委任辯護律師,通過通譯員向法官求情,尚要承擔家中一對年邁父母及一名姐姐的生活開銷,祈求輕判。
事發時案情,被告當時從泰南搭乘客貨車經旺吉輦關卡入境,關稅局執法員在其攜帶的旅行包內,搜獲兩塊77.31克及34.85克的壓縮塊狀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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