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玻璃市前大臣拿督斯裏阿茲蘭曼,今日被控5項濫用玻璃市政府約106萬令吉的替代控狀,但他否認有罪。
阿茲蘭(65歲)被控於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分別在首都端姑阿都拉曼路馬銀行分行、聯昌銀行布城分行和喜來登帝國酒店,濫用玻州政府通過2014、2015、2016和2017年財政年發票和訂單,支付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私人有限公司和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的106萬令吉。
他指示相關方以4張支票和現金形式,彙入其馬銀行和聯昌銀行戶頭。
他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如果罪成,被告可被判最低6個月至最高5年監禁,並可被罰款。

另外,阿茲蘭今日在地庭也堅持對5項主控狀,即以玻州大臣身分,涉嫌提供虛假賬單,申領包括英國倫敦的機票、酒店住宿和交通等費用,表示無罪。
主控官諾拉妮絲副檢察司說,此前已傳召8名控方證人傳召上庭,而辯方可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62條文,重新傳召這些證人上庭。
阿茲蘭代表律師布哈努丁回應稱,辯方需要先研究所有控狀,之後再決定是否傳召證人。
另一方面,第9名控方證人、聯昌銀行馬石油雙塔樓分行客戶服務主任莫哈末納茲裏(50歲)今日供證說, Aidil Travel曾在2017年4月發出一張總值22萬2811令吉95仙的支票,收款人是阿茲蘭。
他說,該公司於同年12月也發出5張現金支票,涉及金額22萬5772令吉40仙。
法官阿祖拉擇定案件於明年2月3日續審,及擇定今年12月6日聆聽辯方是否要重新傳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