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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

海事執法機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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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收賄被控 海事執法員被罰款2.5萬

(亞羅士打13日訊)知法犯法!一名因收取2300令吉賄款罪成,被判罰款總額2萬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阿都哈迪(35歲)被控分別在2022年1月2日、4月10日、5月11日、7月7日、以及10月8日,在吉玻海事執法機構任職期間,在浮羅交怡一家銀行通過一名中間人,從一名與他工作存在利益關係的56歲中年男子處,總共收取2300令吉的賄款。

莫哈末阿都哈迪(左)貪汙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萬5000令吉。

他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 。

在該條文下,罪成可被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也沒有聘請律師。

地庭法官普莉希拉希瑪麗妮判決被告每項控狀各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還則每項控狀以5個月監禁代替。

此案主控官為阿都曼達金和莫哈末沙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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