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观赏鱼店华裔员工今日在乔治市地庭,被控依靠3名外籍女子卖淫维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择定12月19日过堂。
被告陈汉雄(29岁,译音)单身,被控2罪状。首个控状指他于11月13日晚上8时45分,在南宁街一酒店,依靠一名37岁泰籍女子卖淫所得收入为生。
次控状,是指在同一天晚上9时15分,在中路一酒店处, 依靠2名分别为26岁老挝籍,及24岁泰籍女子卖淫。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一旦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长15年监禁,及鞭刑和罚款。
翻译人员在法官伊旺苏艾邦面前宣读上述控状后,被告对该2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努纳吉哈图副检察官建议,被告需支付保释金2万令吉,并将护照上交法庭。
被告律师凯鲁法丁则以其当事人月收入仅1500令吉,同时需养育母亲、祖父、和祖母在内3位年长亲属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并需提供一名担保人。
另,涉嫌参与卖淫活动的上述3名女子,将一併于12月19日开庭审讯,法庭将安排翻译人员,到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