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0日訊)觀賞魚店華裔員工今日在喬治市地庭,被控依靠3名外籍女子賣淫維生,被告否認有罪,獲準以1萬2000令吉保釋外出,擇定12月19日過堂。
被告陳漢雄(29歲,譯音)單身,被控2罪狀。首個控狀指他於11月13日晚上8時45分,在南寧街一酒店,依靠一名37歲泰籍女子賣淫所得收入為生。
次控狀,是指在同一天晚上9時15分,在中路一酒店處, 依靠2名分別為26歲老撾籍,及24歲泰籍女子賣淫。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72A條文。一旦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長15年監禁,及鞭刑和罰款。
翻譯人員在法官伊旺蘇艾邦面前宣讀上述控狀後,被告對該2項指控均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努納吉哈圖副檢察官建議,被告需支付保釋金2萬令吉,並將護照上交法庭。
被告律師凱魯法丁則以其當事人月收入僅1500令吉,同時需養育母親、祖父、和祖母在內3位年長親屬為由,請求降低保釋金。
法庭最終批準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釋,並需提供一名擔保人。
另,涉嫌參與賣淫活動的上述3名女子,將一併於12月19日開庭審訊,法庭將安排翻譯人員,到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