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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約我去搶劫” 2男被控持械搶漁具店

(雙溪大年21日訊)合夥持械漁具店案,2名男子包括軍人被控時表示不認罪,其中一名被告向法官坦言,是軍人約他一起去

2名被告於今早,在雙溪大年第二地庭被控。

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拉希迪(43歲,軍人)和阿布峇卡(38歲,雞蛋小販)於本月10日早上11時,持槍合夥合夥雙溪大年西部繞道一間漁具店,並拿走15台不同品牌的釣魚器丶10支釣竿及5000令吉現金,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並可與相同法典第397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兩名被告表示不認罪,懇請法庭減少保釋金。

兩被告被警員帶往扣留室。

被告拉希迪受詢目的時透露,因為還需供期一輛新車,面對經濟問題;阿布峇卡則坦言,是拉希迪約他一起去,並懇請法官減少保釋金,因需負擔5名孩子,妻子也沒工作。

兩被告獲準各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每月1日需到警局報到和不可騷擾證人。

法官阿茲曼擇定案件12月23日過堂,主控官是萬莫哈末菲特裏。

另一方面,阿布峇卡還面對另一控狀,即在本月10日下午約2時30分,在甘榜直洛旺布沙住家後方的亭子,被發現擁有70.31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不少於5年,和鞭笞不少於10下。

被告表示明白控狀但不認罪,法官擇定案件明年1月23日過堂。

新聞背景

早前,瓜拉姆拉縣警區主任旺阿茲哈魯丁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警方在案發4小時內,逮捕4名介於32歲至52歲的男子,4人是釣魚愛好者,其中2人涉及案。

他說,事發時,3名嫌犯包括一名在逃者,一人戴著口罩,一人戴著鴨嘴帽,佯裝顧客走入店內,但離開後10分鍾內持刀重回漁具店,得逞後共乘轎車離開。

旺阿茲哈魯丁指出,根據目擊者,他看到有嫌犯持槍。

他說,38歲主腦之後供出收藏武器地點,警方起獲一把左輪手槍,但無子彈,還有3個塑料炸藥。

嫌犯聲稱手槍在2008年從鄰國購買,幹案時並無子彈,旨在恐嚇,至於起獲的炸藥,是要用來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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