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6日訊)承認偷竊解款車20萬令吉的保安員法魯菲茲爾(38歲),今日被判監禁1年和罰款4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還需要監禁一年替代。
首被告是在昨日與另外2名保安同事,即次被告莫哈末祖爾希米(37歲)及第3被告莫哈末法茲裏(28歲)被控於本月19日早上10時34分,在哥打士打縣水晶工業園附近的紅綠燈,盜取僱主公司Kawal Wiramas 有限公司的20萬令吉現金,牴觸刑事法典381條文(監守自盜),並可在同一法令34條文下同讀。

此控狀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
首被告認罪,但次被告和第三被告都不認罪,而推事西蒂諾喜達雅也在今日宣判首被告的刑罰。
根據日前報導,3保安員早前到警局報稱,解款車在運鈔途中遭匪徒劫走20萬令吉現金,警方經調查後揭發是保安員監守自盜 ,警方隨後起回全數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