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7日讯)3名雇主没有为各自公司委任一名安全及卫生官员,遭控上大山脚法庭,他们承认有罪,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
槟州职业安全及卫生局昨日在面子书发文告说,这3间公司的雇主需为各自职场,委任一名能够胜任及代表该局的安全及卫生官员,但对方却没这么做,因此触犯199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第29(2)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莫哈末哈里特裁决有关3间公司,各被罚款3000令吉。 3间公司都没有聘请律师,此案主控官为来自该局的莫哈末鲁法伊扎副检察司。
该局希望通过上述案件的判决,能够给予所有雇主及员工警惕,即时刻遵守职场安全条规,以保障员工安全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