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18岁青年被控强奸14岁未成年少女,他不认罪,法庭不允准保释。
这名为机械技术员的被告纳斯鲁,是於今早被带上浮罗山背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纳斯鲁被控於11月22日凌晨1时至1时30分之间,在浮罗山背某甘榜屋内,强奸一名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被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及将被鞭打。
被告聆听控状後,表示明白,但他否认有罪。
主控官指出,此案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且强奸是严重罪行,要求被告不准保释外出。
最终法官阿扎尔法力兹宣布被告不准保释,案展12月19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