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皆为前警员的父子,因非法收取受害者5万令吉资金作投资用途,2人今日面控时皆不认罪,各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
2名被告分别是父亲莫哈末阿力(70岁,退休警员)和儿子菲克里(35岁,前警员),後者目前已被警队开除,两人今早在浮罗山背地庭面控。
这对父子被告皆面对3项控状,他们被控於2015年5月8日丶5月9日及6月5日,在峇央峇鲁一间银行前,在没合法执照情况下,收取一名38岁巫裔男子查卡利亚的5000令吉丶5000令吉及4万令吉,作为投资在Ama Fifty Four Trading公司的资金。
2名被告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137(1)条文,并可在137(2)条文下判罚,也同读刑事法典第34条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被罚款最高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聆听控状後,皆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向法庭要求,被告的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附加条件是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且不可骚扰证人,直到案件结束,并交出护照给法庭。
最终法官阿扎尔法力兹宣布,2名被告的每项控状的保释金是6000令吉,即每人保释金1万8000令吉,至於保释附加条件,如主控官所提出,案展明年1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