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18歲青年被控強奸14歲未成年少女,他不認罪,法庭不允準保釋。
這名為機械技術員的被告納斯魯,是於今早被帶上浮羅山背法庭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納斯魯被控於11月22日淩晨1時至1時30分之間,在浮羅山背某甘榜屋內,強奸一名14歲少女,抵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奸)。

被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最長不超過20年,及將被鞭打。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他否認有罪。
主控官指出,此案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且強奸是嚴重罪行,要求被告不準保釋外出。
最終法官阿紮爾法力茲宣布被告不準保釋,案展12月19日過堂,以讓被告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