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皆為前警員的父子,因非法收取受害者5萬令吉資金作投資用途,2人今日面控時皆不認罪,各以1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
2名被告分別是父親莫哈末阿力(70歲,退休警員)和兒子菲克裏(35歲,前警員),後者目前已被警隊開除,兩人今早在浮羅山背地庭面控。
這對父子被告皆面對3項控狀,他們被控於2015年5月8日丶5月9日及6月5日,在峇央峇魯一間銀行前,在沒合法執照情況下,收取一名38歲巫裔男子查卡利亞的5000令吉丶5000令吉及4萬令吉,作為投資在Ama Fifty Four Trading公司的資金。

2名被告抵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137(1)條文,並可在137(2)條文下判罰,也同讀刑事法典第34條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或被罰款最高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向法庭要求,被告的每項控狀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附加條件是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且不可騷擾證人,直到案件結束,並交出護照給法庭。
最終法官阿紮爾法力茲宣布,2名被告的每項控狀的保釋金是6000令吉,即每人保釋金1萬8000令吉,至於保釋附加條件,如主控官所提出,案展明年1月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