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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货仓管理

自盗公司货物

被控失信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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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水机公司货物 前货仓助理不认失信罪

(北海4日讯)一家员,涉嫌在一年前监守自盗公司逾12万令吉的货物,今日被控刑事失信,被告否认有罪。

42岁的被告黄凯良(译音),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黄凯良(左2,译音)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6月11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至9月18日晚上8时19分左右 ,在威北一家任职货仓管理员期间,盗走属于该公司的12万6765令吉货物,即6片一触即通卡、20台水机和空气净化机及30台冷气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4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礼法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护照呈交法庭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在庭上求情,指需赡养年迈母亲及兄长需长期洗肾,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诺阿查随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此案择定于2025年1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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