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指出,罰款已經無法有效阻止一些人亂丟垃圾,因此內閣原則上同意修改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衛生法令、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亂丟垃圾而罪成者,都將被“邀請”協助清洗水溝和打掃街道。
亂丟垃圾將被罰打掃街道,這聽起來就是非常好的政策啊,真的應該舉手讚成。
清道夫每日辛勞的打掃街道,就是為了讓整座城市更幹淨,也是美化市容,但卻有不負責任的人,喜歡隨手將垃圾丟到路邊或是海裏及河裏,造成環境濡染,所以就應該讓他們去體驗打掃街道或清洗溝渠的辛勞,讓他們感同身受,才能體驗到打掃過程的辛苦,以後才不敢亂丟垃圾。
最重要的是,做錯事被罰在街邊打掃,相信也會讓很多人“害怕”,才不敢再次犯錯。
前面說了,這隻是聽起來很好的政策,但更重要的是在落實及執法方面。
倪可敏以新加坡作為例子,指該國的社區服務懲罰已經被證明有效,實施30年以來,如今已經沒有人敢在該國亂丟垃圾。
眾所周知,新加坡的嚴肅立法嚴格執法是出了名的,這項懲罰能夠奏效,除了是懲罰內容外,更大程度上是嚴厲的執法,這才是真正讓人害怕的。
隻要執法人員可以嚴厲且公正的執法,相信可以較少很多罪案的發生,就以檳島的情況來說,亂丟垃圾的罰款可高達500令吉,在如今經濟不景的情況下,丟一次罰款500令吉,再丟一次再罰款500令吉,難道起不到威懾效果嗎?
修法後的執法才是重點,希望這不會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