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2日訊)玻州環境局執法隊在拉惹賽亞威路附近溝渠調查,發現有銷售油漆的商鋪,將清洗油漆容器的廢水排放至溝渠,導致溝渠水源呈藍色。
執法隊已指示業主立即停止汙染行為,同時采集水樣本送往吉打州化學局進行分析。
玻州環境局主任紮瑪阿芬迪昨晚發文告說,該局在昨午接獲來電投報指拉惹賽亞威路附近的水溝受到汙染,並變成藍色,相關投訴也在社交媒體流傳。

他說,在1974年環境質量法第25條文下,若罪名成立,業主可能面臨不超過5年的監禁,並可處以不少於5萬令吉,最高可達1000萬令吉的罰款。
紮瑪阿芬迪強調,玻州環境局正視環境汙染的投訴,並將採取行動,以維護環境的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