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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綁架禁錮印尼女 4男不認罪 每人8000保釋

(檳城13日訊)4名男子今早被控及非法禁錮41歲印尼女子,4人皆,每人獲準以8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4名被告分別是R.納林登(30歲)、M. 阿利溫(28歲)、傑魯班(25歲)及沙菲克(29歲),他們於今早被扣押上喬治市推事庭面控。

4名男子被控綁架及非法禁錮印尼女子,4人皆不認罪,每人獲準以8000令吉保外。
4名男子被控綁架及非法禁錮印尼女子,4人皆不認罪,每人獲準以8000令吉保外。

根據控狀,4名被告與另一名在逃嫌犯,被控於本月5日在檳島加拉歪路,一名印尼女子(41歲),並於本月5日晚上8時至7日早上11時45分,將受害者禁錮在北賴新路Palma Laguna Waterpark高級公寓某單位內,觸犯刑事法典365(非法禁錮)條文。

上述條文,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

4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否認有罪。主控官努魯阿蒂卡建議4名被告不獲準保釋。

被告代表律師馬亨德蘭向法庭求情,他說,首名被告R.納林登是一名承包商,月薪1800令吉,已婚,育有孩子。

“被告M. 阿利溫單身,是一名羅厘司機,每月收入2000令吉。”

他說,被告傑魯班也是一名羅厘司機,需要養活母親。被告沙菲克則是承包商,需養活母親及外甥。

最終推事西蒂努魯蘇海拉宣布,4名被告每人需支付8000令吉保釋金,及每人一名擔保人保外。

她說,這期間4名被告不得騷擾受害者及證人,每月須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其中3名涉嫌綁架印尼女子的被告,被庭警扣押上庭面控。
其中3名涉嫌綁架印尼女子的被告,被庭警扣押上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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