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涉嫌强奸11岁侄女的43岁男子,今日被控上北海地庭面对5项强奸及猥亵控状,但不认罪。
当通译员在法官面前念出5项控状后,43名岁的被告要求审讯。
根据第1至第3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初、11月中及11月29日,分别在下午5时至6时,以及晚上8时至凌晨12时之间,在威南一住家的客厅及楼上房间,强奸受害者。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进行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4及第5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初及11月29日,在同一住所猥亵受害者的身体。
控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进行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在另一个法庭,被告及其45岁的妻子也被控于11月,在同一地点虐待受害者。
不过,在法庭念出被告夫妇的控状时,两人皆否认有罪。
两人被控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共同审理。
法庭批准男被告,以2万7000令吉保释,而女被告则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
法庭对男被告设定了额外条件,即不得骚扰受害者,并需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将于明年1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