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訊)涉嫌強奸11歲侄女的43歲男子,今日被控上北海地庭面對5項強奸及猥褻控狀,但不認罪。
當通譯員在法官面前念出5項控狀後,43名歲的被告要求審訊。
根據第1至第3控狀,被告被控於11月初、11月中及11月29日,分別在下午5時至6時,以及晚上8時至淩晨12時之間,在威南一住家的客廳及樓上房間,強奸受害者。

根據《大都會日報》報導,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進行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鞭刑。
至於第4及第5項控狀,被告被控於11月初及11月29日,在同一住所猥褻受害者的身體。
控方援引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條文進行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及鞭刑。
在另一個法庭,被告及其45歲的妻子也被控於11月,在同一地點虐待受害者。
不過,在法庭念出被告夫婦的控狀時,兩人皆否認有罪。
兩人被控違反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共同審理。
法庭批準男被告,以2萬7000令吉保釋,而女被告則獲準以7000令吉保釋。
法庭對男被告設定了額外條件,即不得騷擾受害者,並需每月到附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
此案將於明年1月1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