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4日訊)高庭將於於明年1月23日(周四)聆審,伊斯蘭黨甲拋峇底國會議員西蒂瑪絲杜拉提出,要求暫緩執行須需繳付82萬5000令吉賠償金給3名勝訴行動黨領袖的申請。
檳城高庭於今年12月4日宣判,西蒂瑪絲杜拉發表的“表親論”屬誹謗而敗訴,需賠償行動黨元老丹斯裏林吉祥、黨主席林冠英和副主席郭素沁共75萬令吉,以及7萬5000令吉堂費。

西蒂瑪絲杜拉於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樓甘馬挽一場活動上,說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及已故前馬共總書記陳平有親戚關係,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與郭素沁也有親戚關係。
網媒“自由今日大馬”昨日報導,起訴方代表律師奈爾說,針對暫緩執行刑罰申請的聆審已提前,原本是訂於2月19日,而這將決定西蒂瑪絲杜拉是否能延遲付款,同時有時間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補救;因此,對該案判決的臨時暫緩執行已被批準至1月23日。
不過,他說,按照高庭法官郭樹順的說法,通常是不批準暫緩執行金錢方面的判決,無論如何,為了公正,法官還是批準了暫緩執行並將會在1月23日聆審有關申請及作出決定,屆時如果高庭不批準,那他已被指示啟動破產等程序。
另一方面,伊斯蘭黨也發動籌款運動,為西蒂瑪絲杜拉籌集資金繳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