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一对夫妇被控拥有259.5公升葛冬水,两人双双认罪。
但由于化学报告仍没出炉,法庭允准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3月12日下判。
这对夫妇被告分别是纳西尔奥斯曼(47岁)及诺哈菲莎(36岁),两人今早被警方扣押上浮罗山背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这对夫妇于今年1月6日,在新港一间屋子内,被发现拥有259.5公升葛冬水,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30(5)条文下被判。
被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林进鸿(译音)建议法庭,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
最终法官阿扎尔允准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外,案展3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