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擁259.5公升葛冬水 夫婦俯首認罪
(檳城13日訊)一對夫婦被控擁有259.5公升葛冬水,兩人雙雙認罪。
但由於化學報告仍沒出爐,法庭允準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案展3月12日下判。
這對夫婦被告分別是納西爾奧斯曼(47歲)及諾哈菲莎(36歲),兩人今早被警方扣押上浮羅山背地庭面控。

根據控狀,這對夫婦於今年1月6日,在新港一間屋子內,被發現擁有259.5公升葛冬水,觸犯1952年毒藥法令第30(3)條文,並可在該法令第30(5)條文下被判。
被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林進鴻(譯音)建議法庭,將每名被告的保釋金,定為1萬5000令吉。
最終法官阿紮爾允準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外,案展3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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