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6日讯)一名银行书记被指控在3年前,私自挪用一间清真寺银行户头的11万5900令吉作为私人用途,犯下失信罪,今早被提控上亚罗士打地庭,但他否认指控。
案展2月16日进行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阿都拉曼(41岁)被控在2022年3月23日至7月26日期间,在吉打州瓜拉尼浪的一家人民银行分行,将甘榜峇雅清真寺银行户头内总值11万5900令吉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08(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低一年及最高14年监禁,并可被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努鲁阿迪卡副检察司建议,以6万令吉作为被告的保释金,但被告律师依利亚娜莎菲卡、以其当事人需养家煳口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马兹迪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要求被告每月向警察局报到,并上交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