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17日訊)廚師腳踢一名正在執勤巡警的摩哆,今日被控上法庭並俯首認罪,罰款2500令吉。
被告是現年33歲的莫哈末依得裏斯,今早被控上威南爪夷推事庭。
推事努魯愛娜裁決被告被罰款25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他將會面臨5個月的監禁。

根據控狀,被告於本月14日,中午12時25分,在威南華都村一帶,對一名執勤巡警動粗恐嚇。
該被告在刑事法典353條文(使用武力阻止公務員執行職務)下被控。
根據警方調查報告,2名巡警在雙溪峇甲一帶巡邏時,要求被告停下摩哆接受檢查,但被告卻踢巡警的摩哆,導致該警員摔倒。
在審理過程中,主控官諾拉菲法副檢察司要求庭上判處有期徒刑,作為教訓。
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GBK)的被告代表律師M.凱瑟琳,要求減輕刑罰,表明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加上要贍養家人。
另外,在同一個推事庭,該名被告也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被控,即持有1.4克海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