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訊)騙多少錢就罰多少錢!
一名33歲巫裔男子涉嫌欺騙5名人士,聲稱可以幫他們向社險索取更高的賠償數額,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面對5項的貪汙指控認罪,遭罰款18萬8000令吉,若不繳交罰款,則以56個月監禁作為替代。
根據5項交替控狀顯示,被告莫哈末阿菲紮(33歲,JENTAYU TUJUH 風險投資公司老板)被指於2017 年至2023 年期間,位於威中詩布朗再也一帶,欺騙5名人士,聲稱可以幫他們申請高額賠償,有關醫學委員會對永久性殘疾(HUK)所做出的社險的評估報告,並誘使他們交出分別1萬9000至5萬7000,合共18萬8000令吉,以通過銀行彙款交予他的公司。
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417條文(欺詐)。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原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下被控,此條文下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至少1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不過被告對此全否認有罪,並選擇在上述交替控狀下,承認有罪。
被告代表律師普文向法庭求情時說,被告目前單身,是家裏長子,家有雙親需承擔生活費,父親患有心髒病剛動完手術,母親是名家庭主婦,而被告患有血壓高,是名初犯且俯首認罪,希望法庭基於被告認罪為法庭省下時間與金錢,給予被告一個輕判。
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要求法庭給予被告一個合理判決,因被告騙取他人金錢涉及一筆大數額,並且涉及公眾利益。
承審地庭法官祖哈米裁決被告罰款共18萬8000令吉,若被告不繳交罰款,則需以56個月監禁作為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