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4日訊)一名在宗教學校教學的英語老師,涉嫌對2名13歲的男學生做出猥褻行為,時隔一年後被揭發,今被控上法庭,面對5項性侵罪名。
被告阿末費魯斯(44歲)今日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面控,他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他不認罪要求審訊。
根據第一項控狀至第四項控狀,被告被指於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4次不同時段,在十字港柏賀馬裏一所宗教中學的媒體室,觸摸一名13歲男學生的下體。

第5項控狀指被告在2023年11月,中午12時15分,在同一地點觸摸另一名男學生的下體。
被告因此違反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第16(1)條文。
一旦罪成,他可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之下,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在同一法令第16(1)條文下,則可被判增刑,監禁不超過5年,以及鞭刑不少於2下。
被告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主控官娜比拉副檢察司要求被告以1萬9000令吉保釋候審,但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裏夫法漢求情,指被告身為公務員,月薪7000令吉,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需負擔妻子和9歲養子。
被告也患有糖尿病、高血壓、腎病及心髒病,等待排期接受搭橋手術,早前也因輕微中風入院,要求減低保釋金。
由於加央第二地庭法官休假,此案交由第一推事諾莎茜達審理,諾莎茜達諭令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3月5日過堂,等待控方提呈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