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檳州資訊自由法(FOI)上訴委員會批評檳島市政廳,未能在法定的14天期限內,回應資訊請求。
該委員會譴責檳島市政廳完全漠視2010年資訊自由法,並指此類拖延回應請求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報導,此次委員會的會議由資深律師K.古馬主持,其他委員包括姆拉利及納加仁迪南等。

這也是該委員會自2015年,檳州資訊自由法案生效以來,首次召開會議。
早前該會接獲消費者維權人士拉溫德星,對檳島市政廳作出的3項上訴,包括市政廳拒絕提供有關外勞宿舍計劃的資料、拒絕提供峇都茅28層樓發展計劃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TIA)紙本版。
市政廳最初拒絕其要求,並指他不是1976年城鄉規劃法下的“反對者”,隻允許他親自查看文件。
委員會推翻此決定,並裁定TIA報告是根據檳州資訊自由法第5條的屬於公共訊息,並不屬於豁免類別。
這意味著該文件不被列為限製性或機密性文件,必須向公眾開放。
“規劃許可已獲批準,工程也已動工,市政廳提供TIA報告,不會造成任何損害,而拉溫德星也無法利用該文件,來阻止或幹擾該發展計劃。”
委員會也駁斥市政廳的說法,即其內部政策禁止發布此類文件,並限令市政廳在30天內發布報告。
委員會也提醒檳島市政廳,必須遵守FOI請求的14天期限,並不允許進一步的延遲。
“市政廳應熟悉相關法律和流程,避免浪費委員會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