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讯)一对夫妇被控疏忽照顾10岁儿子,导致后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惟被告双双不认罪。
两名被告分别是35岁的厂巴司机P. 阿南丹拉斯,以及33岁的工厂操作员M. 伊丝丽莉。他们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5年1月29日至30日之间,在高渊安乐园(Taman Sentosa)一间民宅,疏忽照顾他们的儿子,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礼法依副检察司指出,由于这一罪行不可保释,且受害者是被告的儿子,因此不建议法庭让两名被告保释。
他也要求法庭考虑到受害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也是此案重要证人。此外,男被告曾在2019年和2020年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判刑。
法官诺阿扎随后不允准两名被告保释,并择定3月6日过堂,以获取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受害者身上有新旧伤痕和烧伤的痕迹,显示曾遭受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