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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政厅

大马独立新闻中心执行董事瓦特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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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资讯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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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资讯自由法未适当执行 独立新闻中心轰槟岛市政厅

(槟城6日讯)大马独立新闻中心执行董事娃特丝拉说,仍未得到适当执行,政府机构也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职责。

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她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对信息申请作出回应,暴露其缺乏对法律的遵守。据2010年资讯自由法制定的信息获取规则,各州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指定官员需在1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復。

“槟州政府需为所有公共机构与官员提供全面培训,公共利益信息也应该被公开,而非强迫人们经过冗长的信息自由申请。”

槟岛市政厅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14个工作日内回復信息申请,而遭到槟州资讯自由法(FOI)上诉委员会抨击。

她说,槟州资讯自由法(FOI)上诉委员会日前批评,是因为该厅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做出回应,该会也推翻该厅的一项决定,并令其公佈在峇都茅建造28层楼高的外籍工人宿舍有关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娃特丝拉。

(译音)指出,若FOI申请者被错误驳回,则有权提出上诉。

他说,若指定官员没回应,他们应将问题上报予槟州政府秘书办公室行政人员。

何以建。

他也说,所有文件应向公众开放,除非这些文件在FOI下被豁免,或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官方机密。

他指出,存在重大缺陷即,不允许向法院提出上诉,理想的情况是,更高一级的法院应能进一步审查信息权上诉案件,尤其是所在申请的信息涉及腐败或不法行为情况下。

若执行不力 法令可能失去意义

国民觉醒运动(Aliran)说,槟城是仅有的2个拥有资讯自由法州属之一,若执行不力,该法就可能失去意义。

“该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不仅是行政失误,更是对该基本权利的侵犯,类似该厅的机构必须遵守信息自由法,遵守法律不是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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