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大马独立新闻中心执行董事娃特丝拉说,槟城资讯自由法仍未得到适当执行,政府机构也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职责。
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她说,槟岛市政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对信息申请作出回应,暴露其缺乏对法律的遵守。据2010年资讯自由法制定的信息获取规则,各州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指定官员需在1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復。
“槟州政府需为所有公共机构与官员提供全面培训,公共利益信息也应该被公开,而非强迫人们经过冗长的信息自由申请。”

她说,槟州资讯自由法(FOI)上诉委员会日前批评槟岛市政厅,是因为该厅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做出回应,该会也推翻该厅的一项决定,并令其公佈在峇都茅建造28层楼高的外籍工人宿舍有关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双威大学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亚洲总部研究分析师何以建(译音)指出,若FOI申请者被错误驳回,则有权提出上诉。
他说,若指定官员没回应,他们应将问题上报予槟州政府秘书办公室行政人员。

他也说,所有文件应向公众开放,除非这些文件在FOI下被豁免,或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官方机密。
他指出,槟城资讯自由法存在重大缺陷即,不允许向法院提出上诉,理想的情况是,更高一级的法院应能进一步审查信息权上诉案件,尤其是所在申请的信息涉及腐败或不法行为情况下。
槟城资讯自由法若执行不力 法令可能失去意义
国民觉醒运动(Aliran)说,槟城是仅有的2个拥有资讯自由法州属之一,若执行不力,该法就可能失去意义。
“该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不仅是行政失误,更是对该基本权利的侵犯,类似该厅的机构必须遵守信息自由法,遵守法律不是可有可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