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訊)一對夫婦被控疏忽照顧10歲兒子,導致後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惟被告雙雙不認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35歲的廠巴司機P. 阿南丹拉斯,以及33歲的工廠操作員M. 伊絲麗莉。他們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2025年1月29日至30日之間,在高淵安樂園(Taman Sentosa)一間民宅,疏忽照顧他們的兒子,因而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最高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禮法依副檢察司指出,由於這一罪行不可保釋,且受害者是被告的兒子,因此不建議法庭讓兩名被告保釋。
他也要求法庭考慮到受害者仍在醫院接受治療,也是此案重要證人。此外,男被告曾在2019年和2020年在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下被判刑。
法官諾阿紮隨後不允準兩名被告保釋,並擇定3月6日過堂,以獲取受害者的醫藥報告。
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導,受害者身上有新舊傷痕和燒傷的痕跡,顯示曾遭受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