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大馬獨立新聞中心執行董事娃特絲拉說,檳城資訊自由法仍未得到適當執行,政府機構也並未意識到他們的職責。
據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報導,她說,檳島市政廳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對信息申請作出回應,暴露其缺乏對法律的遵守。據2010年資訊自由法製定的信息獲取規則,各州政府部門或機構的指定官員需在14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做出答復。
“檳州政府需為所有公共機構與官員提供全面培訓,公共利益信息也應該被公開,而非強迫人們經過冗長的信息自由申請。”

她說,檳州資訊自由法(FOI)上訴委員會日前批評檳島市政廳,是因為該廳未在規定期限內對申請做出回應,該會也推翻該廳的一項決定,並令其公佈在峇都茅建造28層樓高的外籍工人宿舍有關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雙威大學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網絡亞洲總部研究分析師何以建(譯音)指出,若FOI申請者被錯誤駁回,則有權提出上訴。
他說,若指定官員沒回應,他們應將問題上報予檳州政府秘書辦公室行政人員。

他也說,所有文件應向公眾開放,除非這些文件在FOI下被豁免,或在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下被列為官方機密。
他指出,檳城資訊自由法存在重大缺陷即,不允許向法院提出上訴,理想的情況是,更高一級的法院應能進一步審查信息權上訴案件,尤其是所在申請的信息涉及腐敗或不法行為情況下。
檳城資訊自由法若執行不力 法令可能失去意義
國民覺醒運動(Aliran)說,檳城是僅有的2個擁有資訊自由法州屬之一,若執行不力,該法就可能失去意義。
“該廳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采取行動,不僅是行政失誤,更是對該基本權利的侵犯,類似該廳的機構必須遵守信息自由法,遵守法律不是可有可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