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搶劫外勞 38歲男子不認罪
(北海12日訊)一名38歲男子涉嫌冒充警察搶劫外勞,今天被控上庭,但被告不認罪。
被告莫哈末依山,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5年1月29日,晚上8時左右,在威北雙溪賴的交界路口,冒充警察。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兩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是諾阿拉米副檢察司。
推事艾妮阿迪拉隨後允準被告以4000令吉保釋,並擇定此案於4月22日過堂,以進行提交文件和讓被告聘請律師。
據媒體報導,一名擁有14項罪案前科的38歲男子,涉嫌冒充警察搶劫一名40歲的外勞,被警方逮捕後遭延扣7天助查。
事發時,被告騎著一輛本田摩哆,攔下當時從威中詩布朗再也準備前往吉打雙溪大年的受害者,隨後搶走受害者的包包逃跑。受害者為取回包包與嫌犯發生搏鬥,但仍遭被告搶走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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